黑龙江:持刀杀害法官的被告人被判死刑
新华社哈尔滨1月19日电(记者梁书斌)因一起离婚案件,对审理法官不满,哈尔滨市双城区的吴德仁竟持刀将法官杀害。1月18日,被告人吴德仁犯故意杀人罪,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德仁与关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7月8日,关某某以吴德仁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吴德仁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该案由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剑审理。案件开庭审理时,关某某将吴德仁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为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提交给法庭,并要求不能将上述证照交给吴德仁。 2020年9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吴德仁与关某某离婚;关某某与吴德仁家庭共同财产价值16万元房屋一处归吴德仁所有,吴德仁给付关某某房屋折价款8万元;家庭共同债务10万元,关某某与吴德仁各承担5万元;吴德仁给付关某某家庭养猪收益20万元。判后,吴德仁提出上诉,并对郝剑心怀不满。 吴德仁及其子曾向郝剑索要房产证。因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房产证系关某某提交,郝剑未予同意,并告知其必须等二审结束以后方可以给付,吴德仁对郝剑心生怨恨。 2020年11月13日上午,吴德仁酒后从家中携带尖刀到周家法庭向郝剑索要房产证,遭拒绝后,吴德仁打了郝剑一拳,后被劝阻。吴德仁在周家法庭大厅等待郝剑庭审结束,再次向郝剑索要房产证。后二人进入法庭门卫室,吴德仁持尖刀刺郝剑胸部一刀,欲继续捅刺时被他人阻止,后被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郝剑在法庭内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吴德仁因民事诉讼活动而对人民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满,其作案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吴德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德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3108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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