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被判死刑
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对曾春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记者赖星)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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