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被判死刑

2021-01-11 13:50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浏览:手机版
  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对曾春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记者赖星) (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