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办法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将性骚扰防护纳入其中
辽宁出台办法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将“两癌”筛查、产后抑郁关爱、性骚扰防护纳入其中 本报讯 (记者刘旭)在日前召开的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上,《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产后抑郁关爱、性骚扰预防纳入其中,成为本次女职工权益维护行动的亮点。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检查,至少每2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对患有产后抑郁症的女职工给予关怀和心理疏导,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的诊断和实际情况,适当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对于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据悉,在《办法》起草过程中,辽宁省总工会与省司法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突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同时,兼顾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用工成本以及促进女职工就业等诸多因素。特别是在女职工享受产假待遇等制度设计中,综合考虑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影响。 此外,《办法》就工会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女职工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女职工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的,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改进办案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治环境 07-03
- 三岁的孙女享受“村干部”待遇领工资 村支书被判刑 05-19
- 全国扫黑办开启第二波扫黑除恶法律政策"网交流""云沟通" 04-25
- 尘肺病老人工伤认定,不能陷入“死循环” 06-15
- 天津康婷涉传销被监管部门调查 曾卷入多起传销案 05-10
- 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筑牢制度根基 05-26
- 北京:29项不文明行为下月起依法治理 05-29
- 陕西:明年起基层评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 11-16
- 文旅部将派人赴被曝光饭店检查 12-04
- 三年“野蛮生长” 研学旅行亟须典型化标杆指引 11-26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