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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用上黑科技 打击文物犯罪须“道高一丈”(3)

2021-01-04 13:27来源:新华每日电讯浏览:手机版

  然而,文物贩子和藏家往往难以被打击。采访中,受访者说,除了无序流转,贩卖者也多是单线联系,许多盗墓者甚至不清楚自己挖出什么,更别提卖给谁、卖到哪。这让警方在文物追缴和全链条打击上受限。 
  山西警方抓获的2400多名“文物犯”中,倒贩环节的约占四分之一,这些人基本上没有被打击过。“有的也被抓住过,但多因法律和证据问题,难以判刑。”民警说。 
  尽快扩大文物“DNA库”范围 
  另一个值得警惕的文物犯罪重大风险点是文物法人违法,这是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实施的文物违法犯罪。 
  2019年9月,作为河南省南阳市确定的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创建5A景区的支撑工程,南阳市卧龙岗文化园建设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由于野蛮施工造成南阳汉画馆文物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问题,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8月26日晚,国家一级博物馆南阳汉画馆400余米的围墙,被南阳市卧龙区武侯祠文化园建设指挥部全部强拆,部分文物暴露野外。在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尚未有效落实的情况下,施工单位继续野蛮施工,馆内监控设备、电缆被破坏,又造成了新的安全隐患。 
  这一事件在舆论的干预下,被迅速处置。 
  法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组织力量,一旦实施文物犯罪,破坏能力远超过自然人,危害性极大。 
  国家文物局有关人员表示,一段时期以来,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猖獗,文物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成为影响文物安全的三大主要风险,其中,法人违法是首要风险。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的文物违法案件中,法人违法高达76%。 
  调研中,还有基层干警反映,2011年涉及文物犯罪判罚最高量刑取消死刑后,文物犯罪数量曾一度呈现上升趋势。 
  受访者表示,保护好祖先留下的珍贵遗产,有力遏制文物违法犯罪,需要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协作机制,尤其在“后扫黑”阶段继续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委托陕西省公安厅建设的“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和“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已录入涉案信息1万余条、涉案人员数千名;采集28个省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数千条。 
  基层建议,尽快扩大这种文物“DNA库”的范围和作用,采集所有重要文物的电子身份,全国一盘棋,为斩断被盗文物流转路径和追缴海外流失文物提供技术支撑。“为我们的文物登记造册,即便流落到海外市场也知道、有证据证明东西是我们的。”山西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 
  部分受访专家和民警认为,按照现行法律,在打击和审判中,盗掘古墓葬犯罪行为发生在“国保区”和“非保区”的结果有不小差别:国家级文物保护区以“行为论”,即发生盗墓行为便可打击处理,且量刑在10年以上;盗墓行为发生在非文物保护区,则以“结果论”,即大肆盗挖中只要没有挖出东西,或者警方没有找到东西,便不构成犯罪。 
  目前这种“国保区一铲子十年,非保区抓住得放”的打击、审判漏洞也需要研究、改变,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不应以“在哪挖”定罪,而以造成的实际破坏后果量刑,即不管在哪里挖,只要以获利为目的、有盗挖行为就应该判刑,挖出重要墓葬就重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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