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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餐浪费罚钱、不得诱导超量点餐……反食品浪费法要来了(2)

2021-01-04 13:26来源: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堆成小山的炸鸡,用水桶盛满的奶茶,一个人吃下十几碗面条……美食博主小张向记者介绍,某些制作大胃王短视频的博主在网络上小有名气后,可能会接到餐饮店或零食品牌的广告。在利益驱使下,这类“大胃王”视频一度越来越多。 
  “很多视频其实是剪辑出来的,有些博主甚至吃完之后会催吐,既造成了食物浪费,也不利于身体健康。”小张说。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向餐饮浪费行为亮剑,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不止这一处。要给肆意浪费行为念“紧箍咒”,必须对各个环节的不同主体明确相应的惩戒措施。 
  比如,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消费者造成明显浪费,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对于食品企业而言,如何处理“临过期”产品始终是困扰经营者的难题。“一般来说,新鲜面包的保质期也就三五天,如果三五天之内没有卖掉,就只能统一销毁,造成较大浪费。”一家食品公司的负责人说。 
  但在浙江金华,“共享粮仓”不仅解决了“临过期”产品的处置难题,而且让越来越多的市民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原来,为了响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号召,当地发起“共享粮仓”爱心行动。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企业、单位,都可以把剩余的食材放入“共享粮仓”,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免费领取。这不但避免了浪费,而且通过共享余量食品的方式实现了“物尽其用”。 
  草案明确要求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捐赠尚在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未售出食品。 
  “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实践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认为,推进“小切口”立法是此次草案起草工作的一个主要亮点,避免了大而全、小而全,着力解决餐饮浪费的突出问题。 
  条款需细化,未来值得期待 
  作为餐厅老板,谷女士看到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的相关报道后,表示十分支持,但在具体操作方面还存在一些疑虑。 
  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但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明显浪费’?厨余垃圾处理费该按什么标准收?”谷女士问道。 
  对此,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涂云新认为,立法语言更注重基础性原则,在执法过程中还要面临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解释和适用法律的问题。 
  比如,每个人食量不一,不宜用相同标准规定浪费的额度;倡议餐厅推出小份菜,但规格需要设定统一标准,这样才能作为监管处罚的依据;针对餐厅“诱导”消费者点餐的行为,要区分清楚服务员是在推荐优惠促销餐品还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诱导…… 
  问题怎样破解?“关键要在明确立法目的、尊重法律文本的基础上,界定清楚食品浪费行为的标准和范围,形成合法正当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涂云新说。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所长成升魁参与了此次草案的讨论。他指出,政府部门应在法律基础之上,结合不同地方、不同群体的饮食文化,制定具体的规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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