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重器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2)
民法典还对电子合同作了规定,明确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补充完善侵权责任制度 民法典不仅新规定了居住权、隐私权、土地经营权等新型权利,而且以权利为中心,突出权利维护、权利救济。 “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在民事生活中,权利需要关注维护,更需要我们依法而行。比如,对他人遗产的受遗赠权,如果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没有表示接受的,将视为放弃受遗赠。 针对一些新领域、新问题,民法典也作出了回应,补充完善侵权责任制度,尤其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等。 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屡见不鲜,让个人信息保护成为网络时代的必答题。对此,民法典专设人格权编,加大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将进一步保障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 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李万祥)(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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