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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杨树377棵还是139棵

2020-12-22 13:36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现在事实查清了,多亏有维护公平公正的检察官们。如果不是你们认真负责,我可能就被判刑关进监狱了。今天我做了一面锦旗表达我的感激之情,请你们一定要收下。”12月11日,温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祝旭东手中,不停地致谢。这件事,还要从三年前的一起滥伐林木案说起。
  2017年3月,黄某购买了潘某位于固始县三河尖镇建湾村责任田内种植的杨树,还未来得及砍伐,黄某就意外死亡。黄某的妻子徐某为了偿还黄某生前欠下的债务,便将该批杨树转卖给自己的侄儿温某。温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杨树砍伐。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定,温某滥伐杨树377棵,折合立木蓄积156.2立方米,依照法律规定,温某将面临近五年的有期徒刑。今年8月13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祝旭东阅卷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温某滥伐杨树的棵数和立木蓄积证据不足。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9月27日,祝旭东依法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补查后发现,黄某及杨树的原东家潘某早已死亡,相关知情人无法联系,导致公安机关原认定的温某滥伐林木棵数和立木蓄积有误。公安、检察机关积极联系相关知情人到案作证,并组织对现场重新勘查,最终认定温某实际砍伐杨树139棵,折合立木蓄积56.7立方米。
  结合温某实际砍伐杨树数额,考虑到温某系初犯,其擅自砍树的目的是为了替其婶婶徐某偿还黄某生前欠下的债务,主观恶性不大,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11月14日,固始县检察院在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时,向县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温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量刑建议。12月4日,固始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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