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6)
(三)办理涉企业犯罪案件,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并重。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应当积极促使涉案企业执行判决、裁定,向被害方履行赔偿义务、赔礼道歉。涉案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对涉案企业和个人可以提出依法从宽处理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至五百六十一条、第五百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七至九条
丁某某、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立案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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