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十不得”剑指“唯论文”问题
15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于近日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唯论文”现象的系统性危害,从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高度予以坚决纠正。 《意见》明确提出了10个“不得”的底线要求,即:不得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防止“以刊评文”“以刊代评”“以人评文”;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不得为追求国际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防止高额奖励论文;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不得将学历、职称等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行榜,不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 《意见》强调,要优化评价方式,坚持分类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探索多元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完善同行评价;要加强学风建设,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加强学术期刊建设和管理;要健全长效机制,落实高校在学术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激发学术创新创造活力,正确理解破除“唯论文”不是不要论文,正确看待SSCI、CSSCI等相关引文索引的作用与功能。(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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