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张湾区:17人套路贷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首犯获刑19年(2)
同时,为加强对放贷资金的管理,范某斌招收社会人员成立信贷部和贷后催收部,逐渐形成以放款快、手续少为诱饵,吸引急需用钱的借款人借款,经审核后将“借款”金额扣除高额手续费、保证金后发放给借款人。之后通过转移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借助诉讼、公证及软硬兼施索债,擅自过户或出售借款人房产,以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的放贷套路。 截至案发,该犯罪集团累计非法吸收217名投资人资金共计1.13亿余元,向346名借款人高利放贷8700余万元。 17名犯罪人员落入法网 从2019年8月开始,公安机关先后将范某斌等人抓获,并以“套路贷”涉恶案件予以立案侦查。该案也成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十堰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2020年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11本卷宗,垒起来有6米多高。受理此案后,该院成立以检察长黄德胜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在分析200多本银行流水、审查60余起犯罪事实后,办案组完整还原“套路贷”全过程,并不断夯实相关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构筑起扎实的证据链条,最终17名犯罪嫌疑人在公检两家的努力下全部落网。 同时,办案组积极配合、引导公安机关追赃挽损,冻结公司股权2810万元、涉案账户余额17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206套、仓储用房1间、车位2个,扣押汽车4辆,并随案移送至法院。 2020年9月22日,张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证,17名被告人最终当庭认罪。29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和涉案财产处置建议。范某斌等人不服,提出上诉。12月3日,十堰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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