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对邓寄鹏决定逮捕
正义网北京12月9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春薇)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邓寄鹏(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樟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分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萍乡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邓寄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云南省检察院对黎家松决定逮捕
- 下一篇:青海省检察院对于江决定逮捕
相关阅读:
- 最高检第三厅厅长:严把职务犯罪案件逮捕、公诉质量关 05-08
-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律师工作室"揭牌成立 10-24
- 上海追逃追赃:出逃海外8年夫妻回国投案 10-02
- 贵州: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正式成立 10-19
- 洋垃圾暴利链:走私手法花样翻新 旧服装利润至少10倍 07-25
- 检方提前介入江西赣州"2.20"重大交通事故 5人被刑拘 02-24
- 无锡梁溪:全方位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获全国人大代表点赞 12-15
- 走进100个基层院|贵州七星关区:从"112"到大数据办案 05-24
- 贫困户倒卖旧铁塔构件涉盗窃罪 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不批捕 05-11
- 李克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3-05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