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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想用“不可抗力”作借口

2020-12-10 13:25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一条可以帮助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共渡难关的规定,在实践中却遭遇曲解
  【后疫情时代,劳动关系】有企业想用不可抗力作借口
  开栏的话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劳动关系领域,一方面,远程办公、共享用工、灵活就业等工作模式的出现,为劳动用工带来新情况和新问题;另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在疫情暴发后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一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在某些单位还出现了因降薪调薪、解除合同、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实行特殊防疫管理措施等引发的纠纷。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依法化解各类纠纷,降低因争议对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乃至营商环境等产生的负面影响?本版推出“后疫情时代,劳动关系‘新’解”系列报道,为劳动者在新形势下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为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更好地依法生产经营以案释法,以期预防和减少纠纷,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敬请读者朋友关注。
  阅读提示
  因疫情突发,不可抗力这一免责条款在2020年真正“火”了一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作为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吗?企业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吗?律师提醒,遭遇不可抗力,在未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企业单方面通知降薪,是违法行为。
  “由于遭遇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各位校长现在需自行维持校区生存……”勉力维持校区运营大半年后,北京某知名辅导机构的分区校长王保志(化名)近日收到了总部发来的最后通牒。
  王保志心里清楚,这句轻描淡写的“不可抗力”几乎宣告了他职业生涯的“死亡”。在他看来,在拖延工资半年之久后,企业借由不可抗力将一口经营不善的“黑锅”甩在了所有员工的头上。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本应作为法定免责条款帮助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共渡难关的不可抗力,却成了一些企业恶意钻法律空子、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进行“甩锅”的法宝。
  以不可抗力之名免应尽之责
  今年2月,北京某物流公司员工张武义(化名)收到了这样一则通知:“因疫情属不可抗力,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中止,2月停工你无须上班,公司也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张武义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其从事跨省货品运送工作,月工资为5000元,物流公司于每月月底发放张某当月工资。受疫情影响,物流公司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施行的防疫措施,自2020年2月3日起停工。2月底,张某发现公司未发工资,便询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得到了上述回复。
  “不可抗力怎成了公司辞退员工的借口?”张武义不解。同样不解的还有王保志。
  疫情导致线下教育行业受损严重。从4月正式复工后,王保志就盼着公司能尽快注资缓解校区经营压力并弥补此前拖欠长达半年之久的工资。但盼星星盼月亮的王保志没想到盼来的是一份来自公司的“免责声明”:公司遭遇了疫情这样的不可抗力,所以现在各校区要自负盈亏,校长更是要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维持校区生存。
  “公司遭遇不可抗力后,就可以把经营不善的‘黑锅’甩给我们吗?”他同样感到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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