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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个税要怎么征?经营所得或率先纳入综合所得

2020-12-08 13:18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青年问策“十四五”
  “十四五”个税要怎么征
  向民生倾斜,拉住收入分配公平这辆大车
  随着零工经济时代到来,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动所得越发难以明确区分,这给个税调整提出了新问题。与此同时,下调个税45%最高边际税率的呼声由来已久,在留住人才和保证公平两方面如何权衡?未来五年,且看个税改革如何闯关夺隘!
  万亿元大税种的每个微小变动都会牵动公众的神经,这其中又以个人所得税获得的关注度最高。迄今为止,中国已经进行了七轮个税改革。
  2018年,以新个税法的修订为标志,我国历史上第七轮个税改革拉开大幕,这也是历次个税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次——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仅是“小礼包”,无论是首次引入综合计税模式还是添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对个人钱袋子的影响都比提高免征额重要得多。
  从目前看,这轮改革的成效显著,纳税人满意度颇高。在两年时间里,这项改革让2.5亿人享受到减税红利,预估减税规模超过5000亿元。在“十三五”收官及“十四五”开局之年,大家想知道的是,这项改革会如何继续和深化下去。
  个税作为直接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而对于个人收入的调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要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财政部部长刘昆近期撰文指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教授李旭红对照了《建议》和刘昆文章中关于个税的表述,她认为,“十四五”期间,个税改革会服务于整体税制结构调整,推动科学公平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重点已经不再是大规模减税,而是让税制更加公平。”
  经营所得或率先纳入综合所得
  第七轮个税改革首重“公平”,这从在个税中首次引入综合计税模式就能看出来。
  2019年以前,我国的个税采取分类征收模式,即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扣除标准等不同,这使得不同类别收入个税负担不同,有悖于公平原则。因此国际上采用分类征税单一模式的国家极少。
  为改变这一现状,财税部门对税制进行了重塑,即将以前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统一为综合所得,采取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确保这四项收入适用相同的税率,而非此前不同的税率,这体现了公平性。
  李旭红对此评价很高,她说,该模式将纳税人综合负担水平纳入考虑范围,促进了不同类别收入间个税负担的平衡,有效降低纳税人的综合税负水平,是税收公平原则的一次有效实践。
  而由于综合计税对征管能力和税收遵从度有较高要求,在初步阶段,改革仅将具有易征管、不易转嫁或避税等特征的工资薪金等四项收入先行纳入综合所得范围,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此,我国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
  这是为了改革的平稳过渡。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中国税务学会理事李华说,考虑到公平性,综合所得必然是要继续扩围的,但这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现在这种‘小综合’实际是在税收征管和税制公平中作了一个权衡。”
  刘昆文章中“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的表态,意味着“十四五”期间,这项改革将继续完善下去,而经营所得被认为是最有可能率先被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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