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诚信债务人可免纳入“老赖”
中新网杭州12月3日电(记者 郭其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提出针对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诚信债务人,人民法院可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并结合债权人会议审议意见依法决定保留债务人生活必需品,并适当予以相关费用补贴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介绍,《指引》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区分机制,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老赖”)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予以区分,在对前者强制执行的基础上,给后者以相对宽松的制度出路。 “具体如何甄别,主要通过债务人申报、接受债权人质询、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管理人调查核实等措施。”徐建新说,债务人的“诚信”是制度运行的前提基础,如债务人有恶意逃债行为等不诚信行为,则集中清理程序将不予启动或及时终止。 此外,《指引》建立的一套流程中,将个人破产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充分衔接,即把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等引入强制执行程序。 浙江省高院民五庭负责人鞠海亭解释,通过实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反向助推执行制度回归“强制执行”本位,从而进一步明确两大制度适用的对象区别,即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确实“诚实”而“没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进行集中执行,将其从债务的锁链中解脱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指引》具有软法的特征,主要目的在于指导法院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探索工作,并非强制性的,各地法院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采取变通的做法。”鞠海亭说。 据悉,截至2020年9月30日,浙江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237件,涉案债务总额共计2.027亿元,其中温州地区涉案金额为1.0094亿元,约占该省总额的50%。(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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