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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省级院直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重点把握的若干问题(2)

2020-12-03 14:2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五、关于案件宣传
  对于最高检、省级院直接办理的专案、系列案来说,宣传是一项必备工作,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几点:一是由公益诉讼的性质所决定。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价值追求,除了为实现公益能得到直接保护的法律效果所追求的胜诉之外,通过办理一案实现类案治理,唤醒民众公益保护意识,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应有之义。二是由专案、系列案保护公益的规模所决定。前面讲过,最高检、省级院办理的专案,应当是公益受损较为严重的,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案件,这些案件也一定是公众所关注的,通过宣传回应公众关切,当然是检察机关应当做的分内之事。三是由办案单位的层级所决定。最高检、省级院直接办案,对整个系统具有示范作用,通过宣传可以引领办案方向,激发下级检察机关的办案热情,提升办案水平。
  宣传应当把握什么分寸呢?笔者认为,一是要把握宣传的节点。在办案前期,案件事实尚待查证,案件效果不宜断定,最好不要宣传,如果必须宣传,也要客观宣传,点到为止;在办案中期,如果专案、系列案中的个案有了实质进展,可以适度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在办案后期,专案、系列案的成效已经显现,此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二是要把握宣传的方式。专案、系列案的宣传,应当多方式、更新颖、更灵活。三是要把握宣传的对象。对不同的宣传对象要采取不同方式,也要采取不同的力度,既要走进社区,走进千家万户,也要走进行政机关,走进具体执法人员,还要走进高校和公益组织,走进专家和公益志愿者。总之,通过加大宣传的力度,选准宣传的对象,提升宣传的水平,让更多人了解此项制度,支持此项制度,让公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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