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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处理版权侵权信息超12万条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2)

2020-12-02 12:29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电商平台集中治理作为重要活动,聚焦刷单侵权假冒等现象,集中整治电商平台把关不严的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规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强化网络监管的技术应用,及时删除违法商品信息,不断探索网络市场监管的新方式、新技术。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等六部门制订了加强网购知识产权实施办法,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建立覆盖全国省市县的执法联络体系,搭建执法部门权利人联系沟通渠道,为政企协作、跨区域执法提供了支撑,同时加大了跨区域的查办力度,深挖销售网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优势,完善全链条管理机制。
  “我们相信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对营商环境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副局长陈桂育说。据其介绍,2019年深圳市场监管局三级联动,设立知识产权稽查处,组织一系列监管行动,全年共查处侵权案件1827件,同比增长27.6%,罚没款5183.78万元。
  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执法机关都充分感受到政企合作的必要性。陈桂育从与微信的合作中体会到,后者可以助力行政执法效力提升和监管。冀玮也强调,政企需要携手共进,推动我国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在冀玮看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对于企业和行业组织,他也提出了“应当加强管理和自律”的要求。
  主动预警专项治理
  版权保护因时制宜
  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主体,互联网企业大有可为。此次发布《版权报告》和《品牌报告》的微信即给出了示例。
  在版权保护方面,微信为版权方构建一张以“多元化原创激励”为核心,以“侵权投诉快速处理”“版权争议创造性解决”为配套的立体保护网。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微信的版权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微信的各个产品功能和场景。在微信个人账号场景,平台重点治理利用微信的即时通讯功能进行销售盗版课程音视频和教材书本、传播盗版影视作品和短视频进行非法牟利的行为;在公众平台场景,重点处理照搬照抄侵权和“洗稿”类争议、违规使用原创声明功能、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图片、传播视频类作品等侵权行为;在视频号,微信针对未经授权搬运他人作品行为进行了重点排查和处理。
  “对于近年来兴起的短视频,微信平台也快速实现了‘从零到一,从无到有’的版权保护系统搭建,通过全电子化侵权投诉系统、账号名称保护系统、长视频关键词保护系统、首发内容保护机制等手段,来守护创作者权益。”微信版权保护工作负责人梁博文介绍说。
  《版权报告》显示,视频号侵权投诉反馈机制上线至2020年上半年,已解决争议超5400起,共计打击仿冒账号超650个,打击版权侵权的视频超2000条。
  面对疫情时期的新形势,微信持续以主动预警和专项行动治理方式,重点保护影视作品和教育类版权作品。影视作品保护方面,微信设置专人专岗,积极针对2019年国庆档、2020年元旦档等院线作品进行集中处理。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下半年,微信共阻断影视作品侵权信息传播超30000条。在教育类版权作品方面,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微信共处理教育类版权作品侵权信息近20000条,保护的作品包括在线教育音视频作品、电子版教材辅导材料、名师在线讲课课程讲义等。以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的版权作品为例,春节期间,微信核实相关账号涉嫌未经授权发布传播教材内容,并处理涉嫌侵权信息约630例。
  微信还对恶意重复侵犯版权的内容和行为,采取阶梯式升级处罚措施进行加重处罚。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微信对超2000个恶意版权侵权、重复版权侵权的账号采取封禁功能措施;对超250个恶意传播版权侵权内容的小程序采取暂停提供服务等措施;对超1000个专门利用通讯工具功能进行贩卖或传播版权侵权作品的微信个人账号作封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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