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监管新规征求意见 网络小贷行业将迎来变局

2020-12-01 15:12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近1个月的时间里,这个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三条,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经营范围、公司准入门槛等内容作出了规范。
  “叫停”跨省业务开展 
  近几年,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风生水起”。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市场对小额借贷的需求,线上开展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运而生。而后,BAT等互联网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加速在网络小额贷款领域布局,并成为头部企业。
  水涨船高之下,潜在的风险逐步显现。与传统小贷不同,网络小贷突破了地域限制,向全国互联网用户提供贷款,加之后期“现金贷”乱象的出现,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办下发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叫停了网络小贷牌照的发放。而当时市场上共有网络小贷牌照249张,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229张,已过公示期但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网络小贷牌照20张。
  翻看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首先明确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在近期召开的一次线上会议上,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孙扬表示,对网络小贷业务的定义将促使小贷业务实现全流程数字化。
  事实上,目前一些公司开展网络小贷业务只能做到部分流程的线上化,例如风险审批和贷款回收这些环节是在线下完成的,有的公司甚至连线上客服都没有。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相比线上全流程业务的开展,这条要求将把网络小贷公司推向一个十字路口:未来只能在注册地所在的省内开展业务,如果想要跨省开展业务,就要通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如果正式出台的新规保留了这条内容,那么接下来,许多人的目光都会聚焦到一处,关注哪些企业能拿到跨省展业的这张“入场券”。
  孙扬认为,通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并不简单,监管部门可能会开展实地的“尽调”(尽职调查),企业想要跨省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甚至是向全国展业,如果没有一定的风控能力和科学的管理能力,顶层监管部门肯定不会考虑批准。
  更引人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对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设定了10亿元的门槛,跨省开展业务的公司为50亿元,且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资本金的要求会让资本并不雄厚的网络小贷公司退出历史舞台。”孙扬认为,这也是为了提高小贷公司的抵御风险能力。
  事实上,过去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监管一直落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身上,一些地区对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虽然高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但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不高,有的只有5亿元。有媒体统计过,目前,全国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50亿元的,不超过5家。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看来,50亿元的注册资本金门槛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跨省业务提供了一个硬性指标。但长期来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跨省业务的审批会有相关的标准或是细则出台。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