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络小额贷款装上“安全阀”(2)
《征求意见稿》直接提高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资金门槛,要求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跨省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在资金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唯一放贷专户方可放贷。 “《征求意见稿》若实施,将会给行业带来新一轮的‘洗牌’。”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分析,“强监管严准入的规定下,一些缺乏优势以及违法违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将面临淘汰,为银行和其他金融公司提供了扩大市场的机遇。同时,这也为中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提供了有利保障,实际上是从根源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黄震说,《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门槛、约束了企业行为,这将有利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良好经营,促进普惠金融持续发展。(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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