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调查:发澄清函为办案检察官及时正名
当事人举报:故意将诈骗罪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钟小艳 林珑)“根据《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以书面澄清方式为你公开澄清问题……”近日,浙江省玉环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别向检察官陈洁、检察官助理黄刚宣读澄清函,这也是纪检监察组今年发出的首份澄清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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