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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大数据杀熟……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算法"(3)

2020-11-16 13:42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浏览:手机版

  从另一角度看,社会舆论的疑问其实指向了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应用的价值导向问题。如何规范使用大数据、算法技术,让其变得更有“温度”、更让人放心?需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评价系统,确保算法设计者、操作者以健康、正确、积极的价值观,指引算法推荐的设计和应用。
  相关立法和监管亟待加强,特别是要强化对算法推荐本身的法治监管。
  例如,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个人认为自动化决策对其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面临更严格监管。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对记者表示,应针对算法运用的场景、对公民基本权益的影响,对算法进行不同强度的监管。除了法律规定需更加明确外,可以建立某种社会化的评议机制,对平台运用算法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价,要求平台基于公共价值予以优化。
  压实平台的社会责任。曹欢欢表示,今日头条已不完全依赖算法推荐,而是一个综合“算法+热点+搜索+关注”的通用信息平台,以帮助用户拓展兴趣。用户还可以选择关闭“个性化推荐”按钮或“永久清除历史行为”,自主选择获取信息的方式。
  “应该在算法技术内讲价值伦理,把人之为人的一面当作技术本身来考虑,倡导企业在商业行为中履行社会责任。”姜奇平认为,对算法推荐技术和平台的监管应确保公平和效率、个人信息开发与保护、个人信息与平台信息等方面的平衡,在促进数字经济服务业态健康发展层面考虑,可按照个性化信息服务所得和付出的均衡原则进行政策调整。他建议,确保消费者对信息采集者的服务好坏有评判权,使消费者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有专家认为,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调整业务逻辑,将正面价值取向、用户高品质追求作为关键标签纳入算法顶层设计之中;政府、学校、家长、平台各方应责任共担,不断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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