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首次就一起减刑(假释)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3)
积极探索假释制度的适用 针对罪犯余珍伟减刑(假释)监督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推动假释制度适用,开展检察听证的一次积极尝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提出,服刑人员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的,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在廖军民看来,检察听证有利于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能依法依规、公正处理案件。对当事人来说,也能够更加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消除当事人、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假释制度值得检察系统作为重头戏推广和推进,并总结经验,成为模板,这样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廖军民建议,“要避免为了假释而假释,为了从宽而从宽,发起、评议、裁定等环节都要有制度保障,保障落到实处。” 康志文认为,通过检察听证推动依法适用假释,对罪犯的权利也是一种保护。“经过监狱的改造,罪犯通常更知道他们付出的代价,假释出来后,对生活也会更加珍惜。”康志文表示,“但是当前对假释的适用,确实比较少,希望能够形成好的范例,把假释这种刑罚变更执行的措施充分地利用,用好、用活。” “在这之前,我们对假释的罪犯很担心,比如假释以后他们的生活来源是什么?会不会再犯罪?”姚宝山说,“通过听证会,了解了情况,一下子就扫除了我们的顾虑。” 在陈隆梅代表看来,本次听证会程序平和有序,环节公平、公开、公正,让人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也保障了司法程序在阳光下运行。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胡昆安则认为,当前各部门对于假释的规定条件、监狱的提请条件、检察的监督条件、法院的裁定条件等的标准还不统一,希望能够统一标准。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郭海平认为,对于假释制度要做好宣传,提前做好对假释罪犯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估,消除社会的顾虑。 “假释制度的适用,在实践中存在难题,理论界也需加强研究,司法各部门也需共同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使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刘福谦表示,“检察机关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假释制度的优势也在积极探索,以期保证刑罚执行的合法有序。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也能保障检察意见提得更加科学。因此,通过这次积极实践和经验积累,第五检察厅计划进一步向全国推广,推动更好地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作用,让刑罚变更执行更加透明公正,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更有力地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 讨论热烈地进行着。窗外,原本阴沉的天空也变得晴朗起来。阳光穿透乌云直射向大地,带来了光明,也带来了希望。(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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