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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打假“童话大王”的维权战争(4)

2020-11-12 13:2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著作权法这次修改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很好地弥补了这个漏洞。 
  另外,我还建议:自然人、法人使用不是汉语现有词组排列的知名文学角色名称注册商标、商号,应获得原著作权人许可。这主要是从我前面提到的“卤西西”和“舒克”牌牙膏那两个案子得到的启发。当然这里的“知名文学角色”也有一定的标准,比如,在网络上搜索,必须有超过100万的搜索量,才能认定为“知名”。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法律上,我认为总体还是比较完善的,有专门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希望以后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也相信,最高检刚刚成立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将来一定能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检察日报》: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您还有什么呼吁、愿望? 
  郑渊洁:第一,就是希望能够缩短诉讼时间,尤其是商标维权领域。比如,我前面提到的“卤西西”和“舒克”牌牙膏两个案子,一个维权8年,还有一个5年了,现在还没开庭。之前还有一个餐厅,注册了“皮皮鲁”商标,后来我经过14年才维权成功。希望将来能够进一步缩短商标权案件的诉讼时间,减少维权成本。 
  第二,建议加大惩罚力度。现在知识产权领域违法成本普遍比较低,惩罚力度小,尤其是赔偿额比较低。比如我刚说的那个注册“皮皮鲁”商标的餐厅,虽然14年后,我维权成功,但是这个餐厅最后并没有受到处罚。建议在立法、司法层面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我最近在写一本叫《我的商标维权路的最后一公里》的书,讲述自己商标维权的故事。 
  (版面设计:赵一诺) 

30年打假“童话大王”的维权战争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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