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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从业人员造假骗保 刑期之外再被判从业禁止

2020-11-11 15:1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宁波11月10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胡婷婷 汪俏蓉)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保险从业人员张某、胡某因保险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并处罚金。此外,两人还被处以“从业禁止”——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保险理赔、勘查、定损相关的职业。据悉,该案是浙江省首例对涉保险领域犯罪的从业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案件。
  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张某、胡某身为某保险公司查勘员,与赵某合伙经营汽车服务公司,利用现场查勘员定损事故车辆的职务之便,伙同赵某、徐某,多次采用伪造划痕扩损、伪造事故、伪造虚假保险理赔案件等方式,骗取公司理赔费10万余元。
  2019年3月初,保险公司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徐某投保在该公司的车辆自2016年至2019年连续四年足额赔付划痕险,且每一起的查勘员都是张某。通过进一步核实了解,四起划痕险都存在伪造划痕扩大损失的情况,且该车辆出险的几次人伤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系伪造,遂报警。随后,四人被抓捕归案。
  办案初始,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将四人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认为,胡某、赵某合伙利用胡某等人保险公司查勘员的职务之便,骗取单位保险金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经研究甄别、精准定性后,检察机关以保险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在检察官多次情、理、法交叉进行的讯问下,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供述出另一案件,该骗保团伙借此灰色产业链,还骗取另一家保险公司保险金。据此,检察官立案监督保险诈骗案1件,为两家保险公司合计追赃挽损14万余元。
  为有效打击保险从业人员的犯罪行为,降低其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在量刑建议中建议对胡某、张某二人适用从业禁止,获法院判决采纳。
  针对该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该院发出检察建议,针对性提出四大问题三大建议,指导企业在加强风险防控、严格招聘准入制度、强化廉洁教育等开展排查整改,有效保市场主体,促金融稳定。
  “非常感谢贵院的建议。我司将总结经验教训,着重做好常态化警示教育工作,同时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制约……”该保险公司向检察机关反馈,已通过严格落实小额人伤案件交叉审核机制、实行现场查勘员与后线管理者视频定损参与、组织召开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等方式堵塞漏洞、加强风险防控。(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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