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访谈 >

为省过路费,他“蹭”ETC191次……|今晚九点半(2)

2020-10-26 13:00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浏览:手机版

  对照打卡记录和监控视频
  计算逃费次数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8月5日,该案被移送至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何杰介绍,由于黄某逃费频率过高,想掌握确切的次数和金额难度很大。检察机关认为应当再次核对逃费次数,可以根据黄某的供述和证人证言,重点查看其经常出入的启东东、启东南出口以及高速路面的视频监控,并与黄某单位提供的上班打卡记录予以对应。公安机关经过多次比对,最终认定黄某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间共偷逃高速过路费191次,按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合计人民币5463元。
  涉案金额确定后,检察机关综合分析全案的事实证据,认为黄某多次利用ETC收费杆落下比较缓慢的空当,尾随前车快速闯行,在他人未发现的情况下,采取秘密的方式将本应属于收费方的财产性利益占为己有,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环节,黄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多次向检察官表达悔意:“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到法律法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自愿接受处罚,并将所欠的过路费全部缴清,从今往后再也不耍小聪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据了解,2020年全国推行联网收费,ETC收费已成为主要收费方式。相较于人工车道逃费,利用ETC车道逃费的手段更为隐蔽,“粗暴闯卡”“倒换电子标签”“偷蹭他人ETC卡”等逃费方式在一些地方多发,对其追缴也更加困难。检察官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多部门联动,建立更加全面、更加立体的管控体系;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将多次列为高速公路禁入黑名单的车主纳入征信系统,提高违法成本。
  检察官还提醒广大车主,高速逃费不仅严重扰乱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涉嫌犯罪,“蹭”车冲卡行为还可能酿成交通事故,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阻碍了人生这趟车的前进道路。(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