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菜也要吃青春饭?何其荒唐
这个周末,湖北省武汉市的一个菜市场“火”了。不为别的,只因升级改造后菜市场贴出了一份《入驻须知》。这份《入驻须知》里明确写着:“女售货员年龄不超过45岁,男售货员年龄不超过50岁”。 正是这条规定,不仅让老商户们忧心忡忡,也让网友们炸了锅——“我明年46岁,连菜都不配卖了吗?”“以后会不会要求必须本科毕业才能卖菜呀?”……有人质疑规定不合理,致电市场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应是:“违反哪条国法?不觉得有风险吗?(摊贩)每天搬上搬下,你得考虑身体强度啊。” 卖菜也要吃青春饭?难不成升级改造后的菜市场不再是菜市场,卖菜这活儿也不再是“45、50”后们能驾驭的了?这样的限制规定着实让人哭笑不得。更荒唐的是,工作人员回应质疑时,竟振振有词地反问“违反哪条国法”,不知道是真不懂法,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卖菜并非高危职业,无端将四五十岁的劳动力排除在外,显然违反公序良俗。《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业促进法第2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菜市场以年龄为条件对售货员进行限制,显然有悖公平,涉嫌就业歧视。 如果说“违反哪条国法”这个问题反映的是个别市场工作人员不懂法,那么“不觉得有风险吗”恐怕就是不少基层管理者的普遍思维了。年龄大不大、体力行不行,能不能“每天搬上搬下”,这应该是摊贩需要考虑的问题吧?作为市场运营者,最该考虑的难道不是如何为入驻摊贩提供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吗?如果连个人的身体强度也要替摊贩考虑到,是不是有些过了?而市场管理者之所以如此“多虑”,并将这些与年龄画上等号,作为招商的限制条件,归根到底是怕惹事、怕担责的思想在作祟。在这种思想之下,年龄大意味着麻烦多,体力差意味着风险大,何不直接画出“45、50”的硬杠杠,把麻烦和风险事先挡在门外呢?为了避免自己“惹祸上身”,就无视公平原则和群众利益,简单粗暴地一限了之,这种管理思维不止荒唐,简直可怕。 据悉,当地市场管理局已约谈了菜市场的运营方,要求其不得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目前,《入驻须知》已撤除。这是令人欣慰的好消息。我们期待在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督促下,改造升级后的菜市场能为摊贩真正营造出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良好环境,更期待这场风波过后,“因噎废食”式的管理思维也能彻底消除。(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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