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特别报道之三
从“一头热”到“一股绳”
湖北:发挥主导作用凝聚政法合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近日,一场题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新闻发布会在湖北省委宣传部举行,湖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依次向社会各界发布相关做法成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系统性改革,既需要检察机关发挥好主导作用,更需要政法各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但在推进初期,个别地方一度出现了检察机关“一头热”的现象。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湖北政法各家通过更新理念、完善配套、制定规范性文件、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等方式,广泛凝聚共识,推动这项制度的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稳步提升。
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郑青在发布会上介绍,湖北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2019年,这项制度的适用率是63.7%;今年前7个月,湖北检察机关克服疫情造成的巨大困难,适用率达到77.3%,7月单月达81.2%。2019年,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84.5%,今年1月至7月已经达到90%以上。
更新理念让协调更顺畅
“工作开展以来,我们越来越感觉到,平和、理性、宽容的现代司法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全省刑事司法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多层次的刑事诉讼制度在进一步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太平说道。
为了形成制度合力,湖北政法各家积极更新理念,做足“思想准备”。
湖北省检察院总结推广武汉市检察机关试点经验,通过完善教育培训、强化对下指导、编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七十问》等形式,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客观公正和司法协商的理念,全面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客观公正审查案件、适用法律。
“统计期内的认罪认罚案件中,非监禁刑适用率为31.10%,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率为60.34%;相比而言,同期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中,非监禁刑适用率为1.07%,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率为8.24%。”湖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忠斌介绍,法院系统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通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所秉持的理念,由单一的打击犯罪,逐渐转变为打击犯罪与教育转化并重。”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胡甲文说道。
理念更新统一了司法标准,凝聚了共识,让各家协调更加顺畅。比如,为了促进简案快办,湖北省检察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组建轻刑案件办案小组,在刑事检察部门与部门之间、同一个部门内部探索繁简分流、轻重分离。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湖北省法院系统大力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当前,全省各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已成为常态。2018年至今,湖北速裁程序适用率达40.23%,这些案件从检察机关受理到法院一审判决一般只需15天。
出台机制让配合更高效
今年6月,湖北政法各家制定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有了《细则》“撑腰”,各家处理制度适用时碰到的“疑难杂症”便有了依据。
比如,《细则》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分别可获得不同的量刑减让,充分体现了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的刑罚评价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