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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有了明确选聘标准(2)

2020-10-07 19:40来源:光明日报浏览:手机版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记者 陈鹏)(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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