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北京市纪委监委昨日(6日)发布,丰台、怀柔2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丰台区南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副主任科员田富盛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7月至9月,田富盛在单位值夜班期间,先后三次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城管执法车辆从单位行驶至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观海苑小区,回家办理个人事务。2020年8月17日,丰台区纪委监委给予田富盛政务警告处分。 丰台区卢沟桥教育集群党建协助组组长、教院附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段兰华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4月至10月间,段兰华在担任卢沟桥教育集群党建协作组组长、教院附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期间,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参加培训后,擅自在当地停留游玩,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共计960元;组织集群党员前往西柏坡、正定开展党日活动后,顺路游览景点,并从党建活动经费中支出景点门票费用8100元。2020年9月23日,丰台区纪委监委给予段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怀柔区龙山街道东关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晓华、党总支副书记孙艳玲、村委会副主任王江华、东关村企业第一党支部书记邓桂霞、东关村企业第二党支部书记王俊萍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8月12日至15日,邓桂霞、王俊萍组织李晓华、孙艳玲、王江华等29人,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名义,借机到4A级旅游景区游玩。2020年7月14日,邓桂霞、王俊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晓华、孙艳玲、王江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涉案款已退回村集体。 怀柔区汤河口镇河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延林、党支部副书记刘长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6月、8月,刘延林、刘长明在协调该村泥石流搬迁项目过程中,两次违规宴请某建筑公司工作人员,挥霍浪费集体资金。2020年7月30日,刘延林、刘长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涉案款已退回村集体。(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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