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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可以“共享”,劳动者权益谁来保障?

2020-09-28 12:59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用工可以“共享”,劳动者权益谁来保障? 
  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和社保缴纳等方面存在风险,要避免朝变相劳务派遣的方向发展 
  阅读提示 
  疫情让共享用工走进公众的视野,成为特殊时期企业间“抱团取暖”的用工模式。由于不同企业存在生产淡旺季之分,基于成本、效益最优化考量,共享用工有其继续的理由。不过这种三角型用工关系相对复杂,采用共享用工的企业应与员工签署书面协议,尤其要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主体进行明确。 
  帮老人擦洗身体、喂药、如厕……8点,高娟已经拾掇好,来到老人家里,开始一天的护理工作。在福寿康(上海)医疗养老服务公司从事养老护理的她,在被“借”去家乐福超市工作了一段时间后,随着居家养老服务的恢复和市场需求的增加,近日又回到了护理岗位。
  因疫情引发的复工复产困境,使得共享用工成为一种调剂用工余缺的风潮,相继为生鲜电商、餐饮等企业所采用,这一方面降低了用工成本,另一方面维持了员工队伍的稳定。
  事实上,共享用工并非疫情中新出现的用工模式,在此之前,一些淡旺季明显的企业也有采用这种模式调配人力资源。专业人士预估,共享用工或将成为灵活用工的一大新趋势。
  共享用工让企业和职工都获益 
  收入因疫情受到影响,高娟心里十分着急。正犯愁的时候,她收到公司共享用工的通知,立刻报了名。随后,在公司的安排下,高娟成了家乐福超市的拣货员。工作有了、收入提高了,高娟脸上的愁云也散去了。
  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餐饮企业劳动力闲置,生鲜电商平台缺配送员、分拣员。为此,盒马鲜生平台与一些餐饮企业率先开启共享用工。多家零售企业紧随其后,向当时尚未复工的餐饮、酒店、影院等企业发出邀请。
  记者了解到,作为灵活用工的一种形式,早在疫情之前,共享用工就已被淡旺季明显的企业采用。此外,一些企业内部也通过共享用工缓解转岗压力。
  共享用工不仅让企业受益,不少劳动者也从中得到实惠。何定豫就是其中一位。他曾是中原油田车辆管理中心的汽车驾驶员,2019年中原油田分公司下发《关于外部项目借聘员工管理办法》后,何定豫随即报名,成为中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产销厂外闯人才团队的借聘员工。
  由于在岗表现优秀,何定豫顺利从借聘员工变为正式员工。
  在山西大同大学法学院讲师唐莹看来,共享用工既能避免员工失业,同时在不同企业间的工作转换也能帮助员工积累更丰富的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技能。
  “不同企业存在生产旺季和淡季之分,基于成本、效益最优化考量,共享用工在疫情后仍有继续存在的理由。”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罗明忠表示。
  劳动者权益保障存风险 
  共享用工能灵活调配人力资源,但其隐藏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人社部和多地人社局纷纷要求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在共享过程中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何定豫也曾担心其在社保、薪酬、休假等方面的权益。“天然气产销厂、车辆管理中心和借聘员工三方签订《借聘协议》,明确借聘员工的劳动关系仍属于原单位。”天然气产销厂负责人力资源的副总经济师孙常敏告诉记者,借聘员工管理办法对借聘员工的薪酬发放标准、休息休假等权利都作出明确规定。
  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发布《“共享员工”用工模式下法律风险与防范白皮书》,提出该用工模式下,用工主体呈多重性,一定程度上导致责任归属的不确定性,由此带来劳动关系的认定风险、工伤赔偿风险、社保缴纳等问题,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风险。
  其中,在工伤认定方面,由于被“共享”的员工与输出企业的劳动关系处于持续状态,输入企业仅支付工资不承担社保,如在输入企业受到职业伤害,劳动保障部门以缴纳社保主体与用工主体不一致而驳回工伤认定的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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