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涉及危险废物犯罪大要案告破
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初战告捷 一批涉及危险废物犯罪大要案告破 核心阅读 隐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不是大企业明排放,而是以个人或小作坊暗排放的形式存在,普遍藏匿于诸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执法死角中。对这一区域的整治向来是难点,以多部门联动执法的形式整治环境执法死角是我国下一阶段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头戏。 无论是跨省作案还是陈年积案,也无论作案手段多么隐蔽,都终将难逃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三部门)布下的天罗地网。 由三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开展至今已两个多月,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行动中发现的6起重点案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三部门通力配合下,这些案件均已告破,有的案件法院已经宣判。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天津市一举报人因成功举报将获得奖励20万元。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认为,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可以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强调,经过长期治理,显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已逐渐消失,但是隐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在数量和损害结果上都不可小觑,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奖励举报人有利于打击犯罪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7月至11月,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据生态环境部透露,截至8月31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展行动。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第一批6个典型案件。天津市武清区刘某某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排在6个案件之首。 2020年7月,有群众举报天津市武清区某镇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据介绍,天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这一处置点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处置点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主要从事废弃铅蓄电池收集、处置业务。“在对收购的汽车、电动车废铅蓄电池进行打孔拆解时,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未经处理直接倾倒至由3根硬质PVC管相连接的下水道内。”天津市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在现场还查出,废电解液通过下水道口裂隙、PVC管连接处及封堵口处渗流至周边无防渗措施的土壤内。 监测人员对积存废液取样监测显示,PH值为0.61,总铅为10.4mg/L,均属超标;处置点现场处置的废铅酸蓄电池共计82吨。 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这起案件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刑事犯罪。目前,案件已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办理,公安机关已控制相关责任人。 三部门在启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时曾公开表示,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对举报人予以重奖。就这起案件,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确认群众举报事项属实,符合《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规定的奖励条件,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程序审核后,将对举报人奖励20万元人民币。 对此,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满足条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有力于形成社会舆论高压态势。 孙佑海认为,奖励本身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取得显著成效。他说,正是由于人民群众有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人民群众才能及时发现环境犯罪线索并及时进行举报,从而为主管机关开展环境犯罪的打击行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给环境犯罪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是十分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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