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旁饭店老板兼职"皮肉生意" 获刑两年
正义网三明9月23日电(通讯员罗昌麟 乐吉昌)公路旁的饭店本是为了给长途奔波的司机提供驻足、休息等便利,然而就是这么个地方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了从事犯罪活动的场所。近日,由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雷某容留、介绍卖淫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雷某在清流县至宁化县国道旁自己经营的饭店内,为谢某、曾某等五名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为卖淫女和嫖客牵线搭桥、介绍卖淫,并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从卖淫女每次卖淫所得中抽成25%或30%,前后共累计非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以上。 经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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