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案急速攀升 演艺圈成被害主体
北京互联网法院17日通报称,在互联网时代,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格权的案件急速攀升,其中肖像权纠纷尤为显着。在涉网侵害肖像权案件中,约98.7%的肖像权利人属于演艺领域。 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其中涉侵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占比约65.4%,居人格权纠纷收案首位。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长新介绍,在涉网侵害肖像权案件中,约98.7%的肖像权利人属于演艺领域,体育领域、文化领域亦有所分布。绝大多数权利人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不具有社会知名度的普通权利人仅占0.4%。 在该院起诉的社会公众人物中,既有获得过金棕榈奖、金鸡奖、百花奖等国内外各类影视奖项的演艺明星,也有知名主持人和家喻户晓的奥运冠军。权利主体中入选2020年度中国福布斯名人榜前20位的有9人,21至50位的有6人,51至100位的有8人。 同时,侵权主体分布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直接侵权主体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居多,亦不乏医院、报社等事业单位。 从被告所属行业来看,美容、化妆品行业居首,占比33.5%,其次为医疗和服装服饰行业,各占比6%,珠宝行业约占比3%。其他侵权行为人广泛分布于教育、旅游、健身、金融、游戏等行业。 值得关注的是,大量侵权行为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出现。其中,软文广告和在网络店铺中售卖明星同款商品的情况尤为突出。该院受理的侵害肖像权纠纷中,约50.8%的侵权行为方式以软文广告的形式出现,其中微信公众号中的软文广告宣传占比最多。(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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