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油条违法添加明矾 一被告人被判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
山西省霍州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在经营制作油条时,超限量添加明矾对外销售,其制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988mg/kg,严重超过国家标准100mg/kg。鉴于该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其停止销售超量添加明矾生产的油条、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和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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