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是否告知怀孕”不该成职场两难选择
前段时间,“孕妇入职3天被公司辞退”事件成了网民热议的话题。8月初,杭州的杨女士参加入职面试时,未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已怀孕,面试通过,但就职第三天,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岗位需求职责”为由将杨女士解雇。 女性在面试时,该不该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已怀孕?隐孕入职后,公司能否以欺诈为由解雇职员?这些疑问成为很多新入职已孕女性的困扰。 杨女士在应对这个问题时,可谓十分谨慎。在面试前,她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她“这是她的隐私权”,因此她没有告知单位自己怀孕。然而,用人单位遵守孕期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单位一定对怀孕知情。杨女士虽然维护了自己怀孕的隐私,但由于她早孕不显怀,也导致单位对她怀孕的事实毫不知情,无法将她当作孕妇来对待。 这说明,杨女士在维护怀孕隐私的同时,也影响到了她享有孕妇的福利,至少可以说,她客观上为单位兑现这些福利设置了障碍。从这个角度看,有了身孕的女职工,应该大声将自己的状况说出来,以便单位在安排工作时,按孕妇的情况来照顾自己,如果要辞退自己,也会因为自己是孕妇而有所顾忌。 但话分两头,当孕妇坦承自己怀孕的事实,她可能根本得不到入职的机会。用人单位当然不能以怀孕为由拒录孕妇,但找一个其他理由拒录,不仅轻而易举,而且还难以被外人抓到把柄。在职场歧视还较普遍的当前,坦承怀孕将更难找到工作,要不要告知怀孕,的确容易成为她们的两难选择。 家庭离不开女性,女性都有生育的权利,照顾孕产期的女性,其实就是照顾每一个家庭、甚至每一个人。因此,“是否告知怀孕”不该成职场两难选择,一个理性的社会,不应用这道难题来困扰女性。 想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女性要在隐私权与孕妇应享权利之间做好平衡外,更为关键的是,要进一步做好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另外,若能对招录孕妇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税收减免、贷款优惠、信用升级等奖励,减轻用工单位的负担,也有利于消除女性“告知怀孕”的顾虑,让更多女性免此困扰。(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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