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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让女孩发裸照给他 男子因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2)

2020-09-03 19:3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浩瀚莫测的网络社交世界 
  “侵害我女儿的人,我绝不放过。伤害了那么多孩子的人,哪怕躲在天涯海角,我们也一定把他送上法庭。”带着这样的决心,李幼军在一位女律师的帮助下,于2019年6月26日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报案。 
  柳北分局民警此前从未办理过这类案件,这种利用网络对幼童实施侵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现有证据能否达到立案标准?一系列的问题让民警们犯了难。 
  于是,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请求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柳北区检察院在获知案件线索后,分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副检察长毛德宁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未成年人检察部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询问案件的详细情况,探讨研究案情,并指派检察官实时跟踪案情进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和开展抓捕工作。检察官提出,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骆某猥亵儿童案”,最终将非接触性性侵行为认定为猥亵犯罪。该起指导性案例明确了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犯罪。其次是证据问题,检察官认为李幼军固定的证据虽然有效,但为了将来在法庭上能更好、更有效地指控犯罪,还是需要进一步取证,继而提出了继续补充侦查的方向,以供本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鉴于此案侵害事实明确,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同年6月28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决定立案侦查。 
  李幼军知道,最艰难的工作开始了。第二天,李幼军向女儿学校的班主任请假,带北北去吃了她最喜欢的牛排。回家途中,李幼军问女儿:“支持爸爸和警察叔叔抓坏人吗?”北北回了一句:“嗯。”李幼军告诉女儿,在她常玩的几个QQ群里有很多侵害未成年人的坏蛋,只有抓住他们,才能保护其他小朋友。北北问:“为什么他们是坏人?”李幼军耐心地解释:“女孩子的身体是私密的,只属于自己和成年后的爱人,你还记得我们约好,你什么时候才能谈恋爱吧?”北北回答:“记得。”李幼军知道时机来了:“那我们去派出所吧。”让民警和李幼军没想到的是,北北提出要先拿手机再回答问题。因为担心她操作后影响取证,民警没有给她。随后,北北一言不发,不再回应任何问题。临近中午,民警问北北想吃什么,她说想吃叉烧米粉,吃完后,北北态度松动了,按照民警提出的问题,断断续续开始讲述这一切。 
  从QQ扩列开始,北北手把手给民警演示了如何进入一个浩瀚莫测的网络社交世界。“这里面,一个孩子往往都加有几个甚至十几个QQ群,群里面粗口脏话、黄图和血腥恐怖的游戏视频随处可见,充斥着大量的打赏求视频信息,红包约炮信息,乌烟瘴气,污毒横流。”四个小时询问结束,大家都在疲惫和震惊中说不出话来。办案负责人告诉李幼军:“今天北北基本把事情经过说清楚了。”李幼军心里知道,自己真要多花点时间陪陪女儿了。最后一次做询问笔录,是在李幼军为女儿办理了转学,一家人离开柳州移居广州的前一天晚上,这次询问很顺利。 
  诱惑未成年人发裸照 
  很快,警方通过QQ号和微信号锁定犯罪嫌疑人张彪,并于今年6月1日,在江苏省昆山市某小区将其抓获归案。 
  今年刚满20岁的张彪,高中毕业后在老家做了两个月服务员,2017年10月至今一直在昆山市某电子科技公司工作。经调查,通过QQ号的扩列功能,张彪用QQ名为“城南花已开”的账号在QQ上认识了11岁的女孩北北,刚开始聊了几句,张彪觉得聊得来就主动添加了北北,北北同意了好友申请。 
  在现实生活中,张彪没见过也不认识北北,北北在网络空间被张彪瞄上,从而实施猥亵行为的原因只是出于好奇和无聊。在张彪和北北的聊天记录里,张彪问她是否上学,北北先是告诉他自己还在念初中,而后又表明自己11岁。两人的聊天一般都在晚上,因为只有晚上北北才能使用手机。北北很早熟,已经通过网络了解了很多成人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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