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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女子居家办公遭入室杀害 当地人社局回应(2)

2020-09-02 10:10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针对上述质疑,9月1日,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小区安防配套设施齐全,并不存在相关安全隐患问题,如果家属对小区安防方面有质疑,建议走法律程序。
  因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遇害,家属申请认定工伤
  柴媛生前系大庆市规划局(现名为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员工。
  柴芳表示,2013年,妹妹硕士毕业后以人才引进的方式招录至大庆市规划局,其居住小区属于单位提供的公租房。疫情期间,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除非特殊情况,其它时间则居家办公。
  据此,她认为,妹妹此次遇害应属于工伤。
  柴媛所在单位提交的工伤申请材料中,其两位同事的书面证言文件显示,6月18日上午,柴媛通过微信发送工作总结和专家名单等文件,并通过电话沟通工作事宜。
  9月1日,大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已受理此事,目前尚在调查过程中,受理调查时间是60个工作日,最终此事会通过工伤认定书给出调查结果。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居家办公并非此事认定工伤的主要影响因素,工伤中的伤害一般应为因工作原因导致。“尽管能够最终认定柴某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受到伤害,但如果属于非工作原因遭人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也有相当难度。”
  常莎提到,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参照人民法院对此的认定,“如人社局最终做出工伤认定,也应对其认定予以支持。”
  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实习生 薄其雨 王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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