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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挂靠”惹的祸

2020-09-02 09:14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都是挂靠惹的祸
  建筑公司违法出借资质,却没想到招来千万债务,公司差点倒闭,法定代表人还身陷囹圄——

都是“挂靠”惹的祸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官认真听取申请监督人对于监督事项的意见。

  因违法出借资质,安徽省滁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下称甲公司)摊上一桩借贷纠纷官司,这事儿不仅导致公司差点倒闭,而且原法定代表人钟明还差点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抗诉,公司终于从借贷纠纷案中“解了套”,但教训亦十分惨痛。
  挂靠招来债务
  2012年4月,想要投标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的一项工程的时方、金建民、金建国三人商议,以时方名义,借用甲公司的资质拿下该项目,每人各占三分之一股份。而项目中标后,金建民、金建国将股份转让给时方,后退出合伙,但约定帮助时方协调资金,资金按2.1%的月利率支付。
  2012年9月,时方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上述工程发包给项目承包人时方施工。之后,时方组建工程项目部进行施工,金建民负责筹措资金。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时方向金建民借款本金合计1135万元。2013年10月之前(此前借款合计850万元),时方均按时支付利息,但之后,时方未再支付利息,也未归还本金。
  2016年2月,金建民向凤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与时方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不久后,凤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时方与金建民形成借贷关系及1135万元借款本金数额予以认定,判决甲公司与时方共同返还金建民借款本金113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甲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面临倒闭风险
  2017年2月,滁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金建民与时方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应对其工程项目部的行为承担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金建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甲公司账户,并从该公司其他在建工程账户上划扣1000多万元。其后,甲公司向安徽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该公司仍不服,向滁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滁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法院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提请安徽省检察院抗诉。
  而此时,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明正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事追究,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
  安徽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克德在审查该案时了解到,甲公司正常经营无法开展,面临着倒闭的风险。
  “本案原审判决是否正确,不仅涉及甲公司的生死存亡问题,而且事关其原法定代表人钟明能否被定罪处罚问题,因此对该案的处理必须做到精准。”张克德说。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一方面前往案发地向该案执行法院了解执行情况,向钟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承办检察官了解刑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另一方面,检察院也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对于原审判决是否错误、错在何处、检察机关的抗诉点在哪里等进行沟通。此后,张克德又将此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最终认为,二审民事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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