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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上留名涂鸦何时休

2020-09-01 19:55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损坏后600年也难恢复的丹霞地貌,又被刻字了。
  近日,陕西榆林靖边龙洲丹霞地貌核心景区外被人为破坏,一对情侣将名字和心形符号刻在岩石上,刻字落款时间为8月21日。对此,景区管理部门和景区警务室已经介入调查,警方已传唤当事人并进行了约谈。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除了这处新刻的文字和符号,该景点还有多处刻划的“旧伤”。
  从八达岭长城到敦煌壁画,从杭州西湖到四川峨眉山……我国大量文物、名胜古迹被游客以刻字、涂鸦、踩踏等方式损坏。而且,这样的行为已经持续多年,屡禁不止。
  “目前对于刻字、涂鸦、踩踏等损坏文物和名胜古迹的行为进行处罚,主要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但上限五百元的罚款力度,与文物遭受的损伤程度以及修复费用相比,差得太多。建议除罚款外,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让损毁者承担修复费用,以此来提升违法成本和法律威慑力。”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煜华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认为,可以参照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理念,对于给文物、名胜古迹造成严重损坏的行为,景区有权提起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
  文物被损坏将很难恢复原貌
  长城作为我国首批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之一,备受关注。就在今年,在长城城墙上刻字的新闻,曾两次登上新闻热搜。
  3月24日,八达岭长城景区恢复开放首日,就有游客拿钥匙在长城城墙上刻字,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据了解,刻字游客系未成年人,工作人员事后对其进行了教育。
  4月6日,在八达岭长城南二楼半处,一名男子在墙砖上刻字,另一名男子望风掩护,被巡逻的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事后,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经年累月的刻划,使得长城城墙变得“伤痕累累”,而这样的遭遇,只是我国文物、名胜古迹遭破坏的一个缩影。故宫、天坛、丹霞地貌、敦煌壁画等众多文物和名胜古迹,都未能逃脱被不文明游客留名的厄运。
  游客在刻划之后“事了拂衣去”,被破坏的文物和名胜古迹却因此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痕。
  北京市文物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记者,无论是文物还是名胜古迹,无论是自然景观还是人文景观,遭受的损伤都是不可逆的,基本上很难完全复原。
  “以长城为例,无论我们采用怎样的技术、多大的代价去修复,都很难和城墙砖块的原貌一模一样,总会有痕迹和瑕疵。自然景观更是如此,正如丹霞地貌工作人员所说,丹霞地貌被破坏后,再过600年也难以恢复原貌。因为一个景观的形成,通常要经过成百上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一旦被损坏,是很难靠人力来恢复原貌的。”这位专家说。
  用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成本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孙煜华在梳理了近年来的相关新闻报道后发现,事件发生后,给予最重的处罚也就是“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但这样的处罚毕竟是极少数,通常情况下是以批评教育、罚款为主,事实上,大多数情况则是因为找不到游客只能不了了之。
  “承载重要文化或自然价值的文物、名胜古迹,是独特的、不可再生的、难以修复的。一旦被损坏,就要花很大的代价去修复,而且还无法修复如初。”孙煜华说。
  李秀香说,修复被严重损坏的文物、名胜古迹,需要花费高昂的人力、物力、财力,惩罚性赔偿旨在对主观恶意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进行加重制裁,既能解决高昂修复费用的问题,也能让法律更具威慑力,从而更好地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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