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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纠纷逐年上升 网红游乐项目为何那么爱惹事?(2)

2020-09-01 19:09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人员配备不齐、安全指导缺失。新兴游乐项目虽属于游乐项目,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危险性。然而,一些经营者为节约成本,没有配备专业人员,游玩者在遇到问题时无法及时求助。
  消费者风险认识不足、违反安全提示。部分消费者对新兴游乐项目可能带来的风险认识不足,盲目追求刺激,在未受过专业训练、没有专业人员指导的情况下,擅自模仿高难度动作。另外,一些消费者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缺乏足够的应对经验以及技巧,往往惊慌失措、处置失当。
  法官建议
  消费者谨慎理性选择游玩项目
  监管部门完善行业规范
  针对以上的各类风险,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法官涂琳向游玩者、经营者及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应建议。
  游玩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理性选择游玩项目。考虑到体育活动中正常危险因素的存在,今年颁布的《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基于该自甘风险原则,特对游玩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仔细阅读风险告知、谨慎选择游玩项目。二是注意遵照游戏规则、切莫挑战高危动作。三是受伤后及时就医,妥善保留证据。
  监管部门完善行业规范、严格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新兴游乐项目行业规范标准,加强对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核,制定高危游乐项目设备设施的生产及安装标准、出台相应游乐项目的基本游戏规则和禁止事项。二是加强对行业经营者的执法监督。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细化安全运营标准,强化标准落实,加大运营主体安全责任落实的行政管理与监督,提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水平。三是完善救济渠道。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开设电话投诉、网络投诉等渠道,一经查实即给予处罚。
  文/本报记者 宋霞(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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