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查处19名违纪违法民警 哈尔滨公安这样清除“害群之马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坚持刀刃向内,严字当头,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从严查处了19名违纪违法公安民警。 1、崔义,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正处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非法收受干警贿赂,涉嫌受贿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2、修永财,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正处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投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3、李浴非,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正处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徇私枉法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4、刘永军,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处级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行贿罪,数额较大,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5、张培福,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副处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行贿罪,数额较大,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6、范立东,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嵩山路派出所所长,副处级。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滥用职权罪,严重 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7、于志强,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调研员。于志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洗浴场所组织卖淫,采取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等暴力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8、邵壮,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刑侦二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正科级。涉嫌敲诈勒索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9、魏鑫,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群力派出所副所长,二级警长。涉嫌开设赌场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10、杨文忠,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工农派出所民警,一级警长。涉嫌滥用职权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11、刘冬,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第一看守所民警,二级警长。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2、刘彦铁,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二级警长。刘彦铁滥用职权,为黑社会犯罪团伙主要成员订立攻守同盟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13、何亚财,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三级警长。涉嫌寻衅滋事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14、宋勇,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顾乡大队民警,一级警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超越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非现场处罚不计分业务,犯滥用职权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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