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参与网络赌博!12人组团诈骗900余人1430万元
8月18日上午9时,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看守所里,警察将曾某、麻某等12名被告人押入看守所的法庭,随后审判长李雪萍敲响法槌,“现在开庭!”一起重大电信诈骗刑事案件通过远程审判系统在高新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开庭,涉嫌罪名为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金额高达近1430万元。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作周密部署,在严格安检、扫码测温登记确保安全前提下,3名公诉人及13名辩护人分别进入公诉席和辩护席。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辩护人与被告人分别在法院、看守所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曾某、麻某以厦门一传媒科技公司为掩护,成立了一个架构较为严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缅甸建立窝点,组织诈骗人员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引诱被害人参与该犯罪集团操控的赌博网站进行赌博,骗取钱款后组织专人将赃款转移、提现。被告人曾某、麻某系组织、领导者,指挥该犯罪集团实施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被告人黄某系该犯罪集团财务负责人,负责赃款转移、提现、分配等工作;被告人庄某系该犯罪集团财务人员,负责接收、核对境外实施诈骗人员的“业绩单”等数据,找曾某、麻某二人审批后,交由黄某据此进行赃款分配;被告人阮某担任该犯罪集团境外负责人,负责境外人员管理及诈骗所得、境外开销统计等工作;被告人陈某、郑某、余某、江某、杨某等5人系该犯罪集团在境外的诈骗人员,具体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公诉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曾某、麻某组织、指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从事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黄某、阮某、庄某、陈某参与实施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郑某参与实施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余某、江某、杨某参与实施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数额巨大,上述10人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曾某、麻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系主犯;被告人黄某、阮某系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被告人庄某、陈某、郑某、余某、江某、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王某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被告人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二人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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