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指使手下杀人焚尸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公安部同时督办(4)
自上世纪90年代初,陈永森在陈锡波(香港黑社会组织“新义安”成员,国际红色通缉令缉捕对象)的扶持下,在深圳福永、沙井街道辖区内,参照“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模式发展黑道势力,逐步形成涉黑组织。 ——逞凶斗狠手段凶残。该组织初期通过与其他帮派火拼确立江湖地位,进而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争夺利益、扩充势力,累计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15人轻伤和大量公私财产损失。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经营娱乐场所、行业垄断等方式聚敛财富后,逐步演化为利用财富及影响力参股经营公司、开发房地产谋取巨额经济利益的“高级黑”,获利方式从“违法性敛财”转化为“投资性敛财”。 ——称霸一方,危害极大。该组织拉拢腐蚀当地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其项目开发和违法犯罪提供帮助和庇护,在福永、沙井街道一带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 自2012年“陈垚东涉黑组织”被查处,2013年潘卫洪、文润德被立案后,陈永森便觉察到危机,不仅刻意减少了与组织成员联系,还利用其是沙井本地人的经济优势,成立福森房地产开发公司,企图“漂白”为正当商人。 但这并不能掩盖事实和真相。 合议庭通过认真细致阅卷,从90年代沙井两帮社会人员持枪火拼事件中,发现陈永森作为被害人出现;进一步审查,挖掘出“14K火拼事件”“文照根被砍”事件等,梳理出陈永森早年在沙井招兵买马、争强斗狠、争夺势力范围等涉黑组成形成、发展的脉络,最终认定以陈永森为首的涉黑组织成立。
2020年5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永森等74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陈永森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75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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