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20年6月追逃7831人 追赃196.54亿元(2)
报告显示,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对外提出执法合作请求50余项、刑事司法协助请求9项、引渡请求7项,在国内与外方执法机关磋商案件50余次,组成31个团组赴17个国家开展追逃追赃执法合作。 国际司法执法合作的广泛开展也有效服务了国内反腐败工作。报告显示,通过加大重点领域追逃力度,2019年共追回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外逃人员502人,占同期追回外逃人员总数的24.6%。 关口前移筑牢防逃“堤坝” 新闻回顾:2019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对防逃工作作出专章规定。 完善防逃制度机制,科学设置防逃程序,具体而言涉及三方面: ——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强化对防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防逃工作纳入主体责任范畴,对新增外逃人员所属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指导推动各级监察机关制定对被调查人、重要涉案人的防逃方案及措施,将防逃工作贯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 ——健全防逃预警机制,与公安机关、证件保管部门、公证机构等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的新增监察对象实现全覆盖,对存在的外逃风险及时预警评估、重点关注。 报告显示,湖北联合发展投资集团原董事长李红云、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在察觉到被监察机关调查后企图外逃,严密的防逃措施令其无法出境,很快就被缉拿归案。 同时,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明显减少,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31人、2016年19人、2017年4人、2018年9人、2019年4人,有力遏制住外逃蔓延势头。 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开展 新闻回顾:2019年10月,国家监委与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文件。 报告指出,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合作,与28个国家新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43项,国家监委与10个国家反腐败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11项,初步构建起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 推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推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 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风认为,在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下,更需要充分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和多边机制所确立的各项国际合作规则,保持反腐败国际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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