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湖南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40人获刑
新华社长沙7月31日电(记者刘良恒)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王猛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之一,共有40名被告人获刑,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起,被告人王猛伙同易建兵等人在石门县二都乡商贸城一带“混社会”,多次参与寻衅滋事、持枪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下半年起,王猛等人在石门县内从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联合涂敏团伙(另案处理)打压、排挤竞争对手,对石门县二都乡商贸城一带的地下赌场、电子游戏室、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初步形成非法控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猛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坤、汪涛、陈雄等7人为骨干成员,易祝平、陈侃等20人为积极参加者,伍靖、单英杰等12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规约严格,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在黑社会组织存续期间,王猛等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该犯罪组织实施各类组织内犯罪行为95起、违法行为2起和组织外犯罪行为15起,致1人死亡、5人重伤、14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易祝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限制被告人易祝平减刑。被告人王坤等22人分别被判处25年至10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邱广义等16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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