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傍名牌”的医疗机构“傍不起”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名称管理职责、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对于申请登记含有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等知名医院相关字词的,无相关授权的,一律不予登记。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均在加强医疗机构名称管理,但仍有一些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不严谨,使用未经核准的字样,或故意仿造其他医疗机构名称。有的仿造是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有的却直接使用含有知名医院相关字词的名称。比如,前不久,《法制日报》报道,通过天眼查搜索“协和医院”发现,相关“协和”医院机构达2080家,但真正的协和医院在全国仅3家;仅有4个分院的华山医院,在全国注册的医疗机构有1120家;仅有两个分院的同济医院,在全国也多达1115家。 医疗机构“傍名牌”,侵犯知名医院的商标权,损害知名医院的经济利益与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从本质上说,医疗机构“傍名牌”,就是想让患者误以为二者之间有业务关系,这种做法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经营者不得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在患者难以鉴别真假“协和”之下,很容易被假“协和”的虚假广告所吸引,导致真“协和”的患者流失。若假“协和”再出一些医疗事故,自会影响真“协和”的声誉。 医疗机构“傍名牌”,患者更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在优质医疗资源匮乏的三四线城市,原本不知名、不入流的医院一旦成为知名医院的“亲戚”,身价立马大涨。在2018年新华社的报道中,个别“傍名牌”医院的收费竟比一般公立医院贵6倍,让患者多花不少冤枉钱;同时存在编造疾病、术中加价、诱导医疗等违规违法问题。尤其是,此类医院在医师水平、医疗技术、设备等方面都无法与大医院相比,直接影响患者的诊疗,甚至会耽误患者的病情,延误治病时机。 打击医疗机构“傍名牌”刻不容缓。今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对相关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要求含有“协和”等知名医院名称相关字词的企业名称,无授权的一律不得登记,已经登记注册的,如无投资关系或相关授权,须立刻改名。如今,卫健委等四部门再发通知,要求各地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医疗机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名称标识,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诱导患者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可见整治决心。 其实,打击医疗机构“傍名牌”,也需要提升到反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层面严处,提高违法成本,让“李鬼”傍不起“李逵”。也要破除地方保护,追究地方监管部门的责任。因为“傍名牌”的医院并非都是山寨货,有些是通过地方相关部门注册的合法医疗机构。同样,也需要“被傍”医院主动出击,一旦发现这种情况,一定积极收集证据,及时向对方的不正当竞争与经营行为亮剑。 医疗行业关乎患者生命安全,向“傍名牌”医院较真,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更是对患者负责,履行社会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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