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敛财、"软暴力"逼债 一恶势力犯罪集团32人获刑
正义网宝鸡7月27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肖姚)经陕西省扶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备受关注的东某辉、薛某龙等3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被告人东某辉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各处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9月,以被告人东某辉、薛某龙、刘某杰、王某辉、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攫取非法利益,对外宣称贷款无抵押、额度高、利息低、当天放款等,诱使被害人借款,并以支付“服务费”“家访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被害人制造虚假资金流水,造成被害人已实际取得虚高金额钱款的假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又以殴打、威胁、滋扰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属催收,或以转单平账的手段,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诈骗、敲诈被害人财物,共实施诈骗犯罪事实151宗,敲诈勒索犯罪事实20宗,寻衅滋事犯罪事实8宗、违法事实1宗,还实施了赌博犯罪事实1宗,开设赌场犯罪事实2宗,窝藏犯罪事实1宗。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以被告人东某辉、薛某龙、刘某杰、王某辉、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实施了多宗违法犯罪事实,分别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窝藏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性质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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