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失信修复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据《经济日报》7月20日报道,福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此前由于办税疏忽,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受此影响,该公司一度无法参与投标。当地税务局接到该公司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后,利用信息系统,查找扣分原因,帮助企业完成补救流程,修复失分,使企业2019年的纳税信用等级回升至B级。统计显示,今年福建全省共有1.8万家企业通过纳税信用修复实现了纳税信用提档升级,其中6412家企业信用等级升至A级。 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大众创业,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宽进”的同时,“严管”措施也在不断完善,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来自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2月底,各部门共签署51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 从全面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角度来看,惩戒失信实际上并非事情的全部。一方面,一部分企业由于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或无心之失,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甚至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致使其经营活动受到极大限制,甚至有可能因此无法存续。另一方面,针对那些已经发生的失信行为,如何“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也是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近年来,各地相继建立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越来越多的地方给知错能改的企业送去一粒“后悔药”。从各地发布的信用修复办法来看,都对相关适用范围和具体条件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相关企业应该珍惜信用修复这粒来之不易的“后悔药”,守法经营,不再失信,给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国家层面也在不断探索信用修复机制,让失信企业有“路”可走。统计显示,信用修复机制实施以来,大约有70万户企业实现了评定档次“升级”。接下来,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信用修复领域的腐败现象。 各地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也是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的必然要求。注重信用激励和信用修复,促进惩戒、教育、修复之间的平衡,才能积极引导全社会真正树立知信、守信、用信的观念。这无论对于国家还是社会来说,都意义重大。(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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