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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不应越界侵权

2020-07-21 14:03来源: 钱江晚报浏览:手机版
  如果你的一举一动在不知不觉中被人监视,会是什么感受?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客户端报道,广东东莞某小区几位业主就遇到了这样的奇葩事。
  日前,当地一名离职保安发微信向业主喻先生道歉,称自己一年前就在小区物业经理的授意下,对包括他在内的几名业主进行监视,包括他们出入小区时间、和什么人在一起、去哪里吃饭,都要详细汇报,最后他实在心有不安才选择离职。
  有业主怀疑,之所以被监视,可能和他们曾经为小区业主争取权益有关。据了解,小区物业经理曾表示,这些业主曾联系其他物业公司,要求更换物业,为此才授意保安监视,想借此了解他们是否与其他物业公司来往,没有其他恶意。
  看到这些情节,已然让人惊悚不安。所谓监视,不光是调监控查看业主出行轨迹,还包括贴身跟踪业主,掌握其日常活动。换句话说,被监视的人实际上已无个人隐私可言,连他见了谁、跟谁说了话,都巨细无遗地被人掌握,记录在案。如果物业管理人员认为这样做并无恶意,那“恶意”二字岂不是应该重新被定义了?
  小区物业这么做,不论是否出于何种考虑,已涉嫌侵害业主隐私权。从其职业看,这样做也有悖于行业伦理。通俗地讲,物业是业主们请来的管家,现在这个管家不仅没有服务到位,反倒利用其职业便利,窥探业主行踪,试图干涉业主行动自由。这个物业经理的指示,连保安都看不下去,可见其行为之恶劣。
  小区是每个居民的重要活动空间,小区物业要管理居民许多居家事务。为了方便服务和管理,多数小区在楼道、公共空间装有监控。这些监控俨然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对,可以保护业主安全;用得出格,就可能侵犯业主隐私。这是格外需要引起警觉的地方。
  这事提醒我们,倘若不对物业公司行为加以规范约束,小区日常物业管理中的许多设施和措施,都可能成为侵犯业主隐私的“杀手”。对此,法律要有明文规定,要让物业公司不敢随意干涉业主个人行为,还要让物业管理人员树立明确的权利边界意识——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不仅要心里有数,而且要死守界限,形成职业敬畏感。
  物业经理授意保安的所做作为,其法律后果不一定严重,但其恶劣程度却令人发指。要不是负责监视的保安心中不安,这事未必得以曝光,这也说明了,物业管理人员心存对错是非,明白自身职业操守与道德法律边界在哪儿,是多么重要。
  现如今,关键是查实事实真相,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建议业主对有关物业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对相关行为后果做出相应赔偿。这样的话,或许能起到敲山震虎的威慑作用,令同行不敢效仿。(魏英杰)(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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