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刷剧的林女士惊呼:女主睡的是我的床(2)
律师说,这是一个200人的大剧组,前期有外联制片四下找符合剧情的场景,有人推荐了慈溪的这个豪华小区。第一次,外联制片人也是以普通看房客的身份跟物业联系的,物业就带他去看了样板房,制片人拍摄了一些内景,拿回来之后导演说“OK”。接下来,剧组就拿着宁波市相关部门的介绍信,跟楼盘销售人员以及开发商沟通之后,进驻拍摄了7天。 也就是说,当时根据剧组了解和认为的情况是,这套别墅是开发商的样板房,并且持续发挥样板房的作用,并没有任何信息告诉他们此房已售。 被告律师认为在法律上,剧组当属“善意第三人”,认为开放商有权处置该房产的使用权。因此,原告方要求他们“停播、下架”很荒唐。 在今年3月18日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宁波影视表示他们并不是唯一一家在别墅拍摄过的剧组。另一部《大约是爱》连续剧,在2018年1月也在林女士的别墅里拍摄过,别墅成了这部剧男主的家。 所以在第一次庭审后,《大约是爱》的出品方也被追加为被告。在前两天的庭前会议中,《大约是爱》的律师说,我们是入内拍了7天,还付给物业6万元场地费。 而物业方面的律师说,这6万元不算场地费,只是剧组使用了小区会所以及吃饭的费用。 同时,法院也依职权追加了开发商宁波相原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不过在庭前会议时,他们没有来。 争议焦点: 哪家物业公司把钥匙交给了剧组 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叫“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通常用来表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 林女士起诉的根本理念也是这样。根据其代理人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王勤保律师说,被告侵犯的主要是两种权力,一是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力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另外就是隐私权,在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对侵犯隐私权也做了明确规定,在获得权力人明确同意之前,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在法庭中,大家有一个争议焦点是,是哪家物业把钥匙交给剧组,两家公司各有说辞。林女士说,我们有一张物管费缴纳的收据,是2018年一次性缴纳前三年的物业费,一共6.4万元,收款盖章的就是吾同物业:“2015年,我们拿到了产权证,这些年也都缴纳物业费,别墅却被当作样板房在使用,还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给剧组拍摄,这件事情夸张了。”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连续数日致电别墅现在的物业吾同物业公司负责人,也发了短信表达采访意愿,但截至7月20日,对方均未做回应。起诉书中物业的固定电话也已经是空号。 慈溪法院工作人员说,因为新追加了被告,证据这些都还没质证过,目前法院也不方便表态,但是“案件确实是奇怪的”。 (记者 肖菁)(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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