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被电动车撞伤谎称“在家摔伤”骗取医保金三万多元
正义网南通7月16日电(记者陆晓妹 通讯员李优琪 葛明亮)社会医疗保险事关公共利益,任何人都不能从中获取额外利益,但有人钻医保漏洞,明明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住院治疗时谎称“自己在家自行摔倒受伤”,从而骗取医疗保险金。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 王某甲现年70岁,女儿王某乙49岁,母女俩家住江苏省南通市。2017年,被告人王某甲骑自行车时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摔倒,手腕和腿部两处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该起事故,达成3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向交警队申请结案。事故当天,王某甲被送至医院救治。治疗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甲拿到肇事者3万元的赔偿。 之后,王某甲自行转院至南通市另一家医院治疗。转院后,为自身不承担医疗费用,王某甲明知交通事故不好用医保支付,仍然向医生隐瞒自己骨折是交通事故造成,谎称是在家自行摔伤;在办理入院手续时,王某乙替王某甲在医保外伤审批表中作出虚假承诺:“外伤系个人原因所致,与任何人、单位无关,不涉及工伤、斗殴、酗酒、自残或者第三方赔偿等,若情况不实,愿意退赔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二十余天的住院治疗后,王某甲出院。出院结算时,共发生医疗费用56995.61元,其中37846.42元为医疗保险金支付。 2018年,南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随即展开调查,发现王某甲、王某乙二人有诈骗医疗保险金嫌疑,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2020年6月,王某甲和王某乙被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母女俩通过医保报销骗取医疗保险金共计人民币37846.42元,构成诈骗罪。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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